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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造试点在全国24个城市开始推行

点击数:      作者:安杰信息科技     发布时间:2023-05-31 16:36:23      网站:深圳市安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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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4个智能建造试点城市



2022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24个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以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经城市自愿申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和专家评审,住建部决定将北京市等24个城市列为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试点自公布之日开始,为期3年。



部分试点城市智能建造政策


深圳

2023年5月8日,深圳发布《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到2023年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体系初步形成。列入部、省、市级建设领域科技计划的智能建造技术不少于50项;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不少于30个;培育智能建造骨干企业不少于5家。

到2025年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列入部、省、市级建设领域科技计划的智能建造技术累计不少于100项;制定智能建造相关标准不少于5项;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累计不少于100个;培育智能建造骨干企业不少于10家;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不少于3个;建成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形成较为完整的智能建造产业生态。


合肥

2023年4月,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关于建筑行业进行转型升级、智能建造应用开展等系列进行补贴,对工业、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辽宁

为推进辽宁省智能建造技术的应用,根据住建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和辽宁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关于做优做强现代建筑业有关工作要求,辽宁省住建厅编制并于于2023年4月13日正式发布了《辽宁省智能建造项目全生命周期应用导则(试行)》。

佛山

5月4日,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发布《首批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 定额子目(试行)》,这意味着,往后运用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新方式开展智能建造,工程计价将有章可循。


定额管理机制的健全,将成为推广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的“催化剂”。规范计价便于建筑机器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更加清晰地展示成本,同时有利于提高企业创新能动性和市场竞争力,激发智慧建造主体活力。


苏州

苏州市住建局印发《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苏智能建造办〔2023〕1号)

2023年5月起,政府投资房建工程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应率先试用成熟建筑机器人

至2023年底,全市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房建工程项目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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